采取水樣的一般規(guī)則
實驗室k / 2019-08-16
使用正確的采樣方法和妥善的保管、運送樣品,是水化學普查野外作業(yè)的重要一環(huán),是準確反映水中被測組份真實含量的必要條件。因此,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嚴格遵守取樣規(guī)則,以保證得到可靠的分析結果。
(1)樣品體積取決于分析項目、分析方法及水的礦化度等。通常應超過各項測定所需水樣體積總和的20-30%。一般簡項水質分析樣需500-1000毫升,全項分析需2000毫升。
(2)在取樣前水樣瓶需先用洗液、10%鹽酸溶液、熱肥皂水、漂白粉溶液,或去污粉等任意一種洗滌劑把玻璃洗干凈,然后再用蒸餾水沖洗數(shù)次,并用玻璃塞、橡皮塞或軟木塞塞緊。在用橡皮塞時,須用10%碳酸鈉溶液煮一下,再用1:5鹽酸溶液煮,然后在水中煮并用蒸餾水洗凈。用軟木塞時,先用蒸餾水煮,然后再另外用蒸餾水沖洗干凈,絕對禁止用金屬容器和用紙團、玉蜀黍桿做塞子。
(3)在取樣點處,取樣前需用欲取樣的水沖洗玻璃瓶和塞子三次。
(4)取樣時水應級級注入瓶中,不能產(chǎn)生潺潺的聲音或用力攪動水源,并需注意勿使砂石、浮土顆粒、植物、草屑等污物進入瓶中。
取樣時,水樣不要裝滿瓶子,須留有10-20毫升空間,以防氣溫及水溫升高時瓶塞被沖掉。水樣取好后,蓋緊瓶塞,不能有漏水現(xiàn)象,然后用石蠟或火漆封住瓶口。
(5)如采取平行分析水樣,或在同一水點采取分析項目不同的一組樣品,則必須在同樣條件下同時取樣。
(6)泉水一般應在水流出口處采樣,切忌在水坑采取。如遇出水口處為淤水坑或嚴重污染時,則應排除污水后待流量穩(wěn)定并澄清,再行取樣。
在水井中取樣時,如居民經(jīng)常從其中提水,可直接用樣品瓶或專門的取樣器取樣。若為長期閑置的水井或探井,井內(nèi)為長期停滯水或已被明顯污染,則應先排除原有水體,待有新水涌入,再行取樣。取樣位置最好在水面以下0.5-1.0米處,以免水面懸浮油滴污物進入瓶內(nèi)。地表水取樣,亦應在水面以下0.5米采集。
在深井、鉆孔取樣,或自指定深度取樣,可用專門的定深取樣器(如上、下塞式取樣器,電磁啟動式取樣器等)采取。
在裝有抽水機的本井或鉆孔中取樣,應先開動抽水機10-15分鐘,使水泵和水管中滯留的水完全抽出,然后從出水管口直接取樣即可。
用空氣壓縮機抽水時,水已被鼓氣嚴重攪動,不宜在出水口采取各種氣體樣及測氡水樣。
(7)取樣同時,應在現(xiàn)場測定氣溫、水溫,鑒定水的物理性質,完成某些樣品的野外處理和某些項目的野外測定。
(8)填好樣品標簽,一分留作存根,一分貼于瓶上或用繩子緊緊地栓于瓶頸上。標簽內(nèi)容包括樣品編號、水點編號、取樣位置,天氣及氣溫、水的物理性質、測定項目、水樣野外處理情況、取樣日期及取樣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