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化學品生產(chǎn)工藝設計及區(qū)域規(guī)劃中的廠址總平面布局
化學先生 / 2019-07-04
(1)總平面布局的基本原則
在廠址確定之后,必須在已確定的用地范圍內,有計劃地、合理地進行建筑物、構筑物及其他工程設施的平面布置,交通運輸線路的布置,管線綜合布置,以及綠化布置和環(huán)境保護措施的布置等。
(2)總平面布局的基本要求根據(jù)總平面布局的基本原則,從安全的觀點出發(fā),其基本要求如下:
①按使用功能要求分區(qū)布置。
②正確處理建筑物的組合安排。建筑物的組合安排,涉及建筑體形、朝向、間距、布置方式及所在地段的地形、道路、管線的協(xié)調等。
建筑物的建筑層次,應根據(jù)土壤承載能力來確定,有地下室設施的建、構筑物應布置在地下水位較低的地方。
對散發(fā)有毒害物質的生產(chǎn)工藝裝置及其有關建筑物,應布置在廠區(qū)的下風向。為了防止在廠區(qū)內有害氣體的彌漫和影響,并能迅速予以排除,應使廠區(qū)的縱軸與主導風向平行或不大于45"交角。對化學工廠中需加速氣流擴散的部分建筑物,應將長軸與主導風向垂直或不小于45°交角,這樣可以有效地利用人為的穿堂風,以加速氣流的擴散。
建筑物的方位應保證室內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,但應防止過度的日曬。最適宜的朝向應根據(jù)不同緯度的方位角來確定。為了有利于自然采光,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,應不小于相對兩建筑物中最高屋檐的高度。
根據(jù)各類化工不同的生產(chǎn)性質和可能,在廠區(qū)內主要干道的兩側,有計劃地種植行道樹和灌木綠化叢,不但有美化環(huán)境的作用,也是現(xiàn)代化工廠文明生產(chǎn)的必備條件。廠區(qū)的綠化還有助于減弱生產(chǎn)中散發(fā)的有害氣體和壓抑粉塵的作用,有助于凈化空氣和改善廠區(qū)氣候環(huán)境;在盛夏季節(jié)可以大量減少太陽的輻射熱;在寒冬季節(jié)里可以起到防風保暖作用。廠區(qū)的綠化可阻隔噪聲在空氣中的傳導,起到一定的吸聲作用。有一些抗毒性能較強的樹種如刺槐、白楊等,可抵抗二氧化硫;龍柏、黃楊等可抵抗二氧化碳及酸霧;接骨木、烏柏、楓、黑松等,可抵抗氯氣;羅漢松等,可抵抗硫化氫氣體。廠區(qū)總平面布置,必須結合地形、地質情況以及選用豎向布置來進行設計。
③合理組織交通路線。工廠交通路線應根據(jù)生產(chǎn)作業(yè)線和工藝流程的要求合理組織流線、流量、車行系統(tǒng)和人行系統(tǒng),以及各種交通措施。要全面考慮水平運輸與垂直運輸?shù)你暯?,以及不同的運輸車輛、不同的交通線路和不同的交通流量的銜接安排。預甲為了避免各種車輛進出廠區(qū)過于頻繁,并由此產(chǎn)生的震動、噪聲和排出有害氣體,影響生產(chǎn)及過往行人和生活,主要生產(chǎn)車間應按工藝流程合理安排,使生產(chǎn)線銜接、通順而短捷,盡量減少不合理的交叉和往返運輸。原料和成品倉庫要靠近交通線,并在保持一-定安全距離的條件下, 盡可能靠近生產(chǎn)車間,如有可能應用管道輸送。輔助車間也應盡可能地接近生產(chǎn)車間。廠區(qū)主要的交通網(wǎng)布置應結合生產(chǎn),使廠內外運輸經(jīng)常保持暢通,合理分散人流與貨流。
工廠道路出入口至少應設兩處,且應設于不同的方位。要使主要人流和貨流分開,主要人行道和貨運道路,應盡可能避免交叉。在不可避免時,盡可能設置棧橋和隧道,使在不同空間通行,以防交通事故的發(fā)生。在廠內道路交叉處,應有足夠的會車視距,即車輛在彎道口,駕駛員能夠預先看清另側的情況。在此視距范圍內,不應設置臨時建筑、堆物等有礙交通的遮擋物。廠內道路口視距一般不小于20 m。廠內道路應盡量作環(huán)狀布置,對火災危險性大的工藝生產(chǎn)裝置、儲罐區(qū)、倉儲區(qū)及桶裝易燃、可燃液體堆場,在其四周應設道路。當受地形條件限制時,可采用盡頭式道路,并在盡頭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地。消防專用道路不應兼作儲罐區(qū)的防火堤,并應考慮錯車要求。在公路型單車道距路面邊1m寬的路肩內,不應布置地面消火栓及地面任何管道。
在廠內運輸易燃、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以及其他化學危險物質的鐵路裝卸線,應為平直段,當條件受限制時,可設在半徑不小于500 m的曲線上,但其縱坡度應為零。如該裝卸線設計為盡頭線時,延伸終端距裝卸站臺應不小于20 m。
④防火間距。設計總平面布置時,留出足夠的防火間距,對防止火災發(fā)生和減少火災損失有著重要的意義。確定防火間距的目的,是在發(fā)生火災時不使鄰近裝置及設施受火源輻射熱作用而被加熱或著火;不使火災地點流淌、噴射或飛散出來的燃燒物體、火焰或火星點燃鄰近的易燃液體或可燃氣體,并減少對鄰近裝置、設施的破壞,便于滅火及疏散。
防火間距一般是指兩座建筑物或構筑物之間留出的水平距離。在此距離之間, 不得再搭建任何建筑物和堆放大量可燃易燃材料,不得設置任何儲有可燃物料的裝置及設施。
防火間距的計算方法,一般是從兩座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外墻(壁)最突出的部分算起;計算與鐵路的防火間距時,是從鐵路中心線算起:計算與道路的防火間距時,是從道路的鄰近一邊的路邊算起。
在確定防火間距大小時,主要是從熱輻射這個因素來考慮。在許多火場上,一幢建筑物著火,由于沒有及時控制和撲滅,使火勢很快地向周圍防火間距不夠的建筑物蔓延擴大,使小火變成大火,往往造成嚴重損失。因此,在新建、擴建和改建時,應留出足夠的防火間距,對預防火災擴大蔓延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的。
防火間距的確定,應以生產(chǎn)的火災危險性大小及其特點來衡量,并進行綜合評定。我國現(xiàn)行的防火規(guī)范對各種不同的裝置、設施、建筑物等的防火間距均有明確規(guī)定。
在總平面布置中,應考慮并確定以下各類防火間距:
a.石油化工廠(包活化工廠和煉油廠)同居住區(qū)、鄰近工廠、交通線路等的防火間距;
b.石油化工廠總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;
c.石油化工工藝生產(chǎn)裝置內設備、建筑物、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;
d.屋外變、配電站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;
e.汽車加油站與建筑物、鐵路、道路的防火間距;
f.甲類物品庫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;位去師審中女好理程題;
g.易燃、可燃液體的儲罐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;
h.易燃、可燃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;
i.易燃、可燃液體儲罐與泵房、裝卸設備的防火間距;
j.臥式可燃氣體儲罐間或儲罐與建筑物、堆場的防火間距;
k.臥式氧氣儲罐與建筑物、堆場的防火間距,
L. 液化石油氣儲罐間或儲罐區(qū)與建筑物、堆場的防火間距;
m. 露天、半露天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;
n.空分車間吸風口的防火間距;
o.乙炔站、氧氣站、煤氣發(fā)生站與建筑物、構筑物的防火間距;
p.堆場、儲罐、庫房與鐵路、道路的防火間距。